广州大量过期食品销毁企业名单名录一览表 第四条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对有销毁公司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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